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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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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海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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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多计费用、重复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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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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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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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处罚款1322513.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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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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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5年5月)
2025/05/27 7.5k 阅读 7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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