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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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2006/05/21 1.9w 阅读 520 点赞

(2006年5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6〕144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三)因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等7种疾病之一,或市政府公布需要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标准

  (一)城市“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100元,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按当年住院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6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三)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年住院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5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三、资金筹集

  (一)市财政根据医疗救助实际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安排救助资金和市级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每年福利彩票基金的10%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组织发动社会捐助。

  四、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须在市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琼山人民医院、府城医院、市属各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二)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救助卡享受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供的医疗服务和优惠政策;

  (三)救助对象到本市以外或本市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需经市指定医疗机构允许(急救除外),但超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

  五、救助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书面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出具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收费发票,收费明细清单和医院病历证明(重大疾病或急重病患者提供定点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即可)。经社区居委会审核属实后,发给《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在3个工作日内具名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镇政府);

  (二)街道办(镇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对医疗救助材料调查核实,具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镇政府)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复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医疗救助金由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镇政府)发放,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六、资金管理

  (一)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二)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救助金支出情况并提交下季度救助金使用估算。市民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函告上季度医疗救助金使用情况并商请向各区预拨下季度救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局转入区民政局救助金专户,区民政局用于医疗救助;

  (三)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定期在有关媒体和社区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各区须根据本区医疗救助的实际需要,安排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

  七、法律责任

  (一)从事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

  2.贪污、挪用、扣压救助金或收取贿赂的;

  3.玩忽职守,影响救助工作正常进行的;

  4.出具不实证明的。

  (二)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救助金的,由发放救助金的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救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救助金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未被批准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