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9〕268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2009年9月15日会议精神,现将会议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部门按职责遵照执行:
一、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认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函告市残联。
二、各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农村贫困残疾人现居住的房屋予以排查并登记造册,市残联协助配合。
三、市建设局要及时对各区属于农村贫困残疾人范围的危房进行鉴定。
四、在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未实施之前,2009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由市残联牵头,各区政府、市建设、房管、民政、财政部门配合,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的意见》(海财社〔2009〕1331号),市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60万元及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完成今年70户的改造任务,每户按1万元/间(20平方米)建设标准给予改造。
五、从2010年起,将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计划,在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每户1万元,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
六、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残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收集好相关资料及表格,送市残联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