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9〕292号文件发布)
为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结婚当事人及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遗传疾病的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我市决定在全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政策。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通过免费婚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婚检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从而提高婚检率,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把好优生优育第一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提倡婚检。坚持婚检自愿的原则,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通过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了解有关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二)优生优育,预防疾病。婚检的目的是重点排查严重遗传性疾病、部分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并从医学、优生等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减少出生缺陷率。通过婚检及时发现疾病,以便及早治疗,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三)免费婚检,政府补贴。对自愿参加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婚检机构按照婚检基本项目实施免费检查、咨询、指导,婚检规定项目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海口市,且在本市登记结婚的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每对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四、婚检机构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五、婚检时间
结婚登记前二个月以内。
六、免费婚检流程
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个人近照各三张(男、女)直接到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参加婚检。
七、婚检主要内容
(一)婚前保健服务
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二)婚检
1.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白带常规。
2.男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
以上项目全部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检查项目,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费用自负。
八、资金来源及支付程序
(一)资金来源:免费婚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支付程序:婚检机构每季度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婚检机构。
九、相关部门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一)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婚检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并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人们对婚检的认知程度,自觉参加婚检。
(二)市卫生局
负责婚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实施婚检定点单位的监管,督促婚检单位做好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改进医务人员在婚检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受检对象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督促婚检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不得向无关人员或部门泄露受检对象的检查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分析、总结婚检情况,特别是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市民政局
认真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登记中心放置婚检宣传资料,积极做好婚检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前来登记结婚的准婚当事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动员其自觉进行婚检,确保“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条款的落实。
(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对准婚育龄群众大力开展婚检、优生优育的宣传和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动员和指导男女双方主动申请免费婚检。
(五)市财政局
将每年的免费婚检经费和宣传培训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市妇联
充分发挥群团优势,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男女青年中大力宣传婚检的目的、意义,提高男女青年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参加婚检。
(七)市妇儿工委办
协调、推动、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婚检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八)各区、镇(道)及村(居)委会
负责本辖区婚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开展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派发到各家各户,扩大婚检知识的覆盖面。各镇(街)计生干部和村(居)委会妇女主任,要掌握好本辖区未婚青年的情况,及时动员说服准婚人士主动接受免费婚检。
(九)其它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单位的准婚青年主动参加婚检,同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给予半天(有薪)假期。
十、工作要求
(一)实施免费婚检服务的机构不得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有关费用。如需做特殊检查项目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二)婚检应充分尊重受检人的隐私和意愿,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的机构要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人口的缺陷发生率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名负其责,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