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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0/09/12 2.0w 阅读 184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6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修改)

二、《海口市统计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10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三、《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2000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2002年12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修改,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再次修改)

四、《海口市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办法》(2001年1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2002年9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修改)

五、《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若干规定》(2002年2月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2002年9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改)

六、《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2005年4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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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