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78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2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2 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1996 年9 月25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 号发布 根据1998 年12 月8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 年3 月18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 年12 月24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2000 年1 月28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 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