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2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1996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2000年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