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1〕9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狠抓项目建设,培植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强化协调服务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重点项目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辐射和支撑促进作用,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市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我市抢机遇、调结构、扩总量、强实力的客观需要,是我市实现“十二五”规划,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功能的重要保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建立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市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为主体的重点项目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重点项目工作网络和联络制度,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遴选、推进、协调、督察、汇总、考核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与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对接,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属地内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等推进工作。
对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分级推进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位责任市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建设责任主体、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工作责任制度。“一个项目有一位责任市领导”----四套班子每位市领导都有挂点联系推进重点项目的责任;“一个项目有一个牵头责任市级机关部门(或单位)”----重点项目涉及的市直机关、区或园区都必须根据其职能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实行牵头责任包干;“一个项目有一个建设责任主体”----项目建设的主体是按照业主总揽制要求对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等负责的第一责任主体;“一个项目有一个倒排工期计划”----重点项目要按照项目前期和建设两阶段分别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在项目谋划、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政策支持等各个环节,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三、实行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制度
实行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制度,根据重点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市重点办每月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多部门、多单位、各区、各职能部门单独难以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限时办理。
实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专题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实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征地拆迁、林地征占用、环境评估、节能评估、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绿色通道”联合审批制度,按照“统一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要求,原则上办结时限较正常时限再压缩 40%,以最高的效率、最短的时间、最快的审批流程,办理好各相关审批手续,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对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以及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在前期、设计、招投标注等环节延误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察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市重点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国土、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重点项目的责任落实、投资完成、征地补偿、工程进展、前期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计划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对重点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侵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克扣各种补偿安置费用,干扰或阻挠重点项目建设,无故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等问题,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实施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市重点办要会同市效能办,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行政审批等进行效能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市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的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重点项目的考核奖励与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干部使用、创先创优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时,市重点办要对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年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实行重点项目信息通报制度
全市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确定一位负责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一位信息联络员,每月3 日和18 日前通过海口市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向市重点办报送《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半月报表》,包括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和涉及问题部门等情况,由市重点办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印发重点项目工作简报,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委、市政府及项目联系市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单位。
八、实行重点项目资源优先配置制度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土地优先供应、环境优先配套、资金优先保障和政策优先支持的原则,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在项目安排、用地指标、规划选址、环境配套、资金协调和组织实施上要予以重点保障。
九、实行重点项目储备制度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工作,围绕产业和资源策划包装项目,深入开展前期工作及尽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市重点办负责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征集各区、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评估、遴选并储备一批备选重点项目。为使谋划储备项目尽早成熟落地,各级政府每年度都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启动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十、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
为使我市资源使用最优化,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半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前期工作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新建项目、投资完成及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十一、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由市重点办和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联合印发“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环境监督登记卡”。凡到市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和拉赞助的部门(单位),必须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卡登记,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十二、实行重点项目新闻走访制度
为使公众了解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市重点办将不定期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巡访,在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设立重点项目报道专栏,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