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出租住宅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标准的通告 2015/11/05 1.8w 阅读 89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出租住宅房屋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海口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