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政策公示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2024年(第二十三届)海口冼夫人文化节举办期间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4/03/11 3.3k 阅读 116 点赞



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六至二月十二),2024年(第二十三届)海口冼夫人文化节将在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冼夫人广场举办。为确保此次海口冼夫人文化节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0点至2024年3月21日24点,禁飞区域为: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墟上空。无报备无人机禁止在新坡镇墟上空飞行,需使用无人机(禁止使用穿越机)拍照摄像的,需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新坡镇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