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文件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的部署,对变型拖拉机装用单缸发动机使用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使用满12年的予以报废。我市现有400辆拖拉机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具体拖拉机信息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海口市达到报废变型拖拉机清单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