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督〔2012〕16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的通知》(琼教策[201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局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1.各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学校实际,分批集中各校教师,聘请宣讲团巡回讲座2-3场,并于 2012年 9月 11日 前填写《法制教育讲座时间安排表》,送市教育局督导室汇总。
2.市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安排宣讲团巡回讲座的学校,填写《法制教育讲座时间安排表》,于 2012年 9月 11日 前报市教育局督导室汇总。
3.请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学校参加法制教育讲座人数表》(市属学校填写)、《市县参加法制教育讲座人数表》(各区教育局填写),并将本次法制教育讲座的组织情况和效果、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写成书面材料,于 2012年 10月 10日 前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符雪岩,联系电话:68724619,邮箱:fuxueyan18@163.com。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法
二○ 一二年九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