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公告
因海南曙光医院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我委于2019年4月15日依法对该院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海卫医罚(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4月15日送达海南曙光医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我委决定依法注销海南曙光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 海南曙光医院 | 王宇 | 海口市蓝天路15号 | 460101000715 |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