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医疗待遇保障。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落地落实,加强制度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和待遇支付的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省里部署,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不断优化和增强企业发展所需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落实企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积极指导医保经办机构为企业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医保服务,及时支付各项医保报销费用。联合第三方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各项医保政策执行的质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探索建立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防止已脱贫人口或边缘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完善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加大医疗医药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常规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依托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管、惩戒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严格按照“两个确保”,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按时做好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有关基金归集工作,健全完善医保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稽核稽查、智能监控、便民服务等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反欺诈体系,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医保监控体系和内控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审计、评价、评估,并逐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举报机制、智能监控机制、诚信管理机制、综合监管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行数据的实时监管,做好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监测和稽查工作,强化医保基金监测,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持之以恒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断创新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述职评议问题整改制度。二是持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落实抓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内部督查督办制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驰而不息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严格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做到每日考勤登记、每周考勤公布、每月作风纪律检查,及时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报送作风建设情况,强化机关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抓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机关廉洁文化建设,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