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的通知 2020/09/14 9.0k 阅读 488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市、县医保局、社保局、新农合办,洋浦社会发展局,省社保局、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我局制定了《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