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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3]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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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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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中心3名医生(钱某、邓某、陈某)和1名药士(卢某)存在挂床住院行为,4名职工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共18423.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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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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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考量因素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处1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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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842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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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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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3年7月)
2023/07/05 2.7k 阅读 26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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