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面向社会启动了第二批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报名工作。因前期报名人数较少,现决定延长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第二批)选聘报名时间,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常年在海口市辖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
二、选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定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多渠道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基金监管等意见、建议。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座谈、研讨、调研、监督检查等活动。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舆论互动,弘扬正能量。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1: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将《海口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政府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联 系 人:王雅坤、孟令辉,联系电话:66738203。
报名方式2:电子邮箱报名。将《海口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ak@haikou.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6月6日,以快递寄出、邮件发出或现场送达的时间为准(已纳入我市第一批社会监督员的不重复报名)。此后,有意报名的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我局将适时纳入后续批次选聘对象。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申请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四)聘任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每任聘期为2年。
(五)动态管理
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内,对已聘用的社会监督员资格进行考核复审,考核复审通过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复审未通过或本人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聘任期内,我局如发现社会监督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解聘。
五、相关说明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行使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授权赋予的相应工作职责,并遵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具有公益属性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自愿、无偿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
(三)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