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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4〕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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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
海南康析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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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医疗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073.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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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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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六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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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73.23元并处罚款1073.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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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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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4年10月)
2024/10/24 7.5k 阅读 15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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