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6〕57号发布 根据2009年5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提高我市的产业素质和产品竞争力,推进我市质量振兴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城市核心竞争实力的大幅度提升,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名牌产品培育工作。
一、高度重视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全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是发展海口经济和增强海口核心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名牌培育工作,切实把创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作提到战略高度来予以重视,努力创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知名产品,形成具有一定数量的名牌产品群;要将名牌培育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认真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
(一)合理规划。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制定名牌产品培育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培育发展我市主导产业、传统支柱行业、自主创新型、环境友好型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汇产品。通过制定和实施名牌产品培育规划,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各区政府也要认真制订规划,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明确目标。我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争创中国名牌产品5—7个、中国驰名商标8—10个、国家免检产品8—10个、地理标志产品2—3个、海南省名牌产品60个,海南省著名商标50个,形成一批市场认定度、质量认定度和品牌形象认定度较高的名牌产品群体,全面提高我市的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实力。
(三)分类指导。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帮扶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选定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名牌培育的重点单位,开展结对子帮扶,加大培育力度。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要分类研究指导方案,落实指导责任单位及工作目标要求。
(四)突出重点。一是努力打造国家级品牌,争取每年培育1个中国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2—3个国家免检产品;二是努力打造区域品牌,围绕海口特色经济特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医药生产基地、食品饮料生产基地、热带果蔬畜牧产品基地、海洋水产基地等省级产业基地,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争取每年培育海南省名牌产品10—15个、海南省著名商标8—10个。
(五)兼顾特色。通过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无公害农牧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帮助农业企业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动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
三、强化企业技术基础,增强企业创品牌的能力
(一)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提高技术标准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围绕改良品种、改进品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积极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并促使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品牌经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名牌产品的品牌优势,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效应,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名牌的发展提升了区域和企业的形象,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创业和发展空间。因此,要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全面增强我市对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并结合我市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把握时机,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加快人才聚集,推动海口经济发展。
四、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市场上劣质低价产品严重冲击名优产品的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开业资格审查,加强对产品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海口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要切实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海口市重点骨干企业、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名牌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强化广告宣传监管,对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要依法予以查处,维护社会公平。对涉及侵犯本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查处有力。要引导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支持企业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
(三)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电子监控系统和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有效加快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名牌社会影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名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名牌培育,支持名牌发展战略。对海口市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在名牌培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争创名牌、保护名牌、推广名牌的氛围。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售假冒名牌产品情节恶劣的企业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市属新闻媒体对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广告宣传应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