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7〕205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违法入市行驶三轮车的查处工作,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本市三轮车的管理,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海口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三轮车管理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三轮车管理工作,按照《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对违法入市行驶的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查处;组织市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将查扣的无号牌、拼(改)装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含残疾人驾驶的)及时移交市交巡警支队处理,移交后要书面告知被查处人到市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督促路路通三轮车管理公司规范并加强对批准在特定路段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候客及营运的管理。
三、市交巡警支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的三轮车进行查处;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统一部署,派出足够的警力和车辆参加市各职能部门、各区的联合执法活动;对市城管支队、四个区城管大队移交的无号牌、拼(改)装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含残疾人驾驶的)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送交单位。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三轮车遇到阻力求援时,须及时派出警力配合。
四、市交通局要对未取得营运手续入市营运的三轮车进行查处;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部署参加市各职能部门、各区的联合执法活动;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入市营运三轮车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送交单位。
五、海口工商局要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拼(改)装三轮车企业进行查处,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无证经营的予以取缔。
六、为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市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蒙国海担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邢建良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海口工商局各一名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韩忠光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各一名领导担任。(各单位于8月14日前将有关成员、副总指挥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市府办三处,电话:66795551)
七、联合执法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实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采取联合设卡的形式实施。
八、各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对三轮车违法入市行驶行为进行处理,该重罚的重罚,该报废的强制报废,该拘留的拘留,坚决遏制三轮车违法行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