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办〔2007〕340号文件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工作
(一)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空调冷气。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二)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办公照明提倡使用台灯。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尽量设定隔盏开灯,减少灯管数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下楼尽量走楼梯。
(四)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严禁在办公楼内使用非办公类电器。
(五)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坚持夜查,发现办公室没关灯、没关空调、没关电源的,要及时处理。要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设立明显的节约用电标志。
二、切实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一)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在公共区域安装节水龙头。
(二)鼓励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严禁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抹布。要在水池附近张贴节水标志。
此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对各自资源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各项制度,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