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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2007/12/13 1.7k 阅读 435 点赞

  第65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1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区发改局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

  区发改局

 

  3

  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4

  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5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区规划建设局

 

  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规划建设局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区规划建设局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10

  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建设局

 

  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

  区规划建设局

 

  12

  辖区20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3

  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

  区园林局

 

  14

  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

  区园林局

 

  15

  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

  区园林局

 

  16

  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管理

  区商务局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17

  美容美发业的管理

  区商务局

 

  1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区商务局

 

  19

  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精品演出审批除外)

  区文体局

 

  20

  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

  审批管理

  区文体局

 

  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连锁网吧审批管理除外)

  区文体局

 

  22

  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3

  区属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4

  区属农民助理技师、技术员评审及审批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5

  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6

  区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已下放)

 

  27

  区属所有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处级干部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8

  区属公务员的退休审批管理(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级干部除外)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9

  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30

  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权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1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按海府〔2006〕70号和海府办〔2006〕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2

  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3

  辖区非建成区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

 

  34

  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区政府、区农林局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35

  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

  区环卫局

 

  36

  公厕管理

  区环卫局

 

  37

  果皮箱(垃圾箱)购置、管理

  区环卫局

 

  38

  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批

  区海洋和渔业局

 

  39

  辖区淡水养殖许可

  区海洋和渔业局

 

  40

  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审批

  区农林局

 

  41

  辖区森林防火工作,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

  区农林局

 

  42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辖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区教科局

 

  43

  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区教科局

 

  44

  辖区初级中学(含区职教中心)、小学(海口市第九小学、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除外)、幼儿园的管理

  区教科局

 

  45

  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审批管理

  区卫生局

 

  46

  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区卫生局

 

  序 号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47

  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

  区卫生局

 

  48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以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辖管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4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50

  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51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批

  区政府

 

  52

  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管理

  区民政局

 

  5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54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区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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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