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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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服务,解决办证难问题 |
责任单位 |
序号 |
具 体 便 民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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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1 |
办理设立登记、股东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原则上实行形式审查,取消工商业务实质审查。(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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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局 |
2 |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经审批后将事项通知书和缴款单移至窗口统一办理领取,缩短工作流程。(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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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 市民政局 |
3 |
简化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凡夫妻双方为初婚初育者,当场发放结婚证和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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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4 |
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企业和企业法人变更企业,如经营地址不变的,减少现场检查环节,只要材料齐全即可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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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5 |
设立申报点,提供便捷服务:在每个镇设计两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公布检疫申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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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6 |
对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直接发放首次排污许可证,取消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申领证的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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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7 |
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购我市限价商品房:(1)申请人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但年龄届满25 周岁(含)的未婚居民也可单独申购。(2)申请人具有本市主城区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 年;或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 年(由工商部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或属我市人才计划引进,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 年(含)以上的聘用合同。(3)申请人及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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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8 |
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对养老资格认证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技术,无需排队,通过网络便可完成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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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
9 |
对用地规模大于 4 公顷的建设项目,如用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实施,或用地规划条件已确定,不再进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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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10 |
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2014 年6 月1 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 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所购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 人。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撤销或解除2014 年6月1 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户口登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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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
市工商局 |
1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工商登记业务(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工商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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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
12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临建规划审批、竣工规划核实所需总体时间由法定期限 120 个工作日、原承诺期限 56 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为 33 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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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
13 |
对“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审批”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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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
14 |
对“专业性较强或须保密的档案延长移交期限审批”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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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办 |
15 |
对“省、市重点项目申请‘绿色通道’确认”受理当天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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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16 |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30、15个工作日提速至10、8、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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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17 |
审批提速:提供法律援助事项审批的受理审查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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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18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由原有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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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19 |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后续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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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20 |
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车辆收费标准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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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授权力度,提高审批即办率 |
市民防局 |
21 |
新增即办件:“不属地震断裂带范围内的私人住宅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拆除审批”2个事项作为窗口即办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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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22 |
“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登记备案”事项由审批办当日审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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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23 |
将““办理分割转让证明书换发土地证”业务作为窗口即办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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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4 |
新增即办件9项,分别是:“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变更”、“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异地深加工结转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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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25 |
预约服务可实现当日申报当日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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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26 |
新增即办件2项: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前台即办件,对112项涉税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由原来2-3个部门审批6-8个环节压缩为1个部门审批1个环节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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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27 |
新增即办件:“省内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调运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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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下放审批权限 |
市农业局 |
28 |
派驻人员现场检疫,提高效率:在罗牛山屠宰场等5个申报点派驻检验人员现场受理、实施动物检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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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29 |
将“农民宅基地相关登记”事项下放到国土所受理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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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30 |
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涉农惠农补贴资金下放各区及桂林洋开发区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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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31 |
下放登记权限至住所地工商所,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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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32 |
下放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分类管理目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的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区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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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33 |
新增“EPOS机刷卡缴纳保费”服务:利用农商行覆盖面广的优势,联合推广该项服务,参保人可就近办理缴费、账户查询、待遇领取等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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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34 |
公布一部电话: 68911754作为“行驶证补证、换证,车辆市内过户等业务”的业务查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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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35 |
网上预约验收:对医疗机构年审、执业登记前的现场验收申请可通过网上预约申请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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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36 |
新增网络公开内容:公布居民用电、生活用水、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价格、已备案的小区服务收费标准、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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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渔局 |
37 |
每年休渔期间,在全市重点渔村、渔港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考核,渔民可在家门口进行申请、集中考核、通过考核可领取相关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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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38 |
每周二、四到指定乡镇巡回办理“农机牌证许可”业务,包含三江、大致坡、云龙等十四个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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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39 |
区残联定期到申请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中,上门现场为其进行残疾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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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40 |
协调组织省安宁医务人员,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对有精神残疾的残疾人上门为其进行残疾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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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综合性:减免行政性收费 |
市残联 |
41 |
对申请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减免医院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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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42 |
费用减免: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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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43 |
费用减免: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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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44 |
费用减免: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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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便民服务措施 |
市规划局 |
45 |
加快规划报建的速度。规划部门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他内容不作为技术审查硬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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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
46 |
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其他内容不作为技术审查的硬性要求。列入专家咨询的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由过去的大于 3 万平方米提高到大于 6 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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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
市政府 服务中心 |
47 |
实现审批办全进驻:目前还有15个市属单位审批办由于场地受限无法进驻。2014年,在新增办公场地基础上,全面推进30家“三集中”改革单位的审批办100%进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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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服务中心 |
48 |
提升审批办授权率达到85%以上:在前期对审批办标准化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批办授权,实现审批办综合授权率达到85%以上,特别是要对群众关注度较高、量大面广的事项授权到位,实现“三集中”改革全面落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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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服务中心 |
49 |
审批服务事项即办率达35%以上:对所有进“中心”事项逐一摸排,合理界定。除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收即办,即办事项比率提高到35%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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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服务中心 |
50 |
规范审批专用章使用:严格按照《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各部门刻制、存放、使用专用章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规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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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服务中心 |
51 |
推动全流程互联网审批: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用户(企业和公民)通过电脑、多媒体移动终端等办理各种审批服务,实现审批全程无纸化、审批状态透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