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利用自媒体
开展宣传引导和舆论形势分析项目的邀请函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利用自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和舆论形势分析工作;
(二)预算金额:合作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三)项目概况:计划利用有影响力、熟悉本地社情民意的自媒体宣传投资促进、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六个之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贸港省会城市形象。合作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结束,征集工作方案需包含宣传重点、宣传方式、宣传载体、宣传效果和舆论形势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首付款,工作结束后整体验收再付尾款。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二、被邀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被邀请单位或公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承接、策划、执行资质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凭证);
4.被邀请单位或公司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本项目邀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止
地点: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2042室
响应纸质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策划执行方案、工作预算明细、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执行项目优秀案例证明材料(新设立企业无须提供此项),特定资格要求所列内容佐证材料。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2042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898)68717839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