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人员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且未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当依法退回。因采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现依法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请下列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还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银行账号:4600100253605300853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美兰支行
附言:(享受待遇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决定书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如对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李艺薇、帅飞,联系电话:0898-65231585、0898-65231582,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