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关于“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切实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在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一)重要区域规划;
(二)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城市设计;
(三)市政府投资的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中,国际知名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国家级工程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应不少于1家。
二、符合第一条情形的项目,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以及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建筑、规划设计专家,或者获得规划卓越奖、普利兹克建筑奖、金块奖、国际建筑奖、阿卡汉建筑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开放建筑大奖、梁思成建筑奖的设计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三、依照本通知规定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委员会确认后实施。
依照本通知规定确定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项目,由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确认后实施。
四、依照本通知规定委托设计单位的,委托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包含设计大师拟担任岗位情况、违约赔偿等内容。设计单位未按约定派出设计大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项目设计委托失效,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本通知所称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包括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滨海滨水地带,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周边,城市交通主要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火车站周边区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
六、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点 | |||
工程性质 | £ 1.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 2.市政府投资的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
委托方式 | £ 1.邀请招标 £ 2.直接委托 | ||
规划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住建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包括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滨海滨水地带,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周边,城市交通主要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火车站周边区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2.“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