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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16〕183号

2016/08/20 1.4w 阅读 73 点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府办〔2016〕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以及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6〕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海口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满足不同创新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鼓励、支持我市各区、开发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力量,整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和条件,利用闲置厂房、废旧仓库、商业设施等投资创办满足不同创新创业者需求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申请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创新创业服务知识、技能的运营管理人员。

  (二)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高校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含3年)以上。其中应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共享式办公场地,整个空间应有完善的宽带接入、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配套设施。

  (三)众创空间按其聚集创新创业要素资源,应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服务主题,积极开展资源共享、路演培训、融资对接、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年服务企业或团队数量不少于20个,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3个。孵化企业团队达到以下5个条件之一即可视为成功孵化:

  1.孵化的企业团队至少获得10万元以上创投融资。

  2.企业团队购买社会保险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团队总人数较入孵之初有100%的增长。

  3.入孵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0万元。

  4.企业项目通过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服务企业在入孵期内通过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四)应具备相应服务功能。

  1.设立创业融资服务制度,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设立或合作引进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2.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3.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4.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5.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第五条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四)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小微企业和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及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相关附件。

  第六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常年受理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受理认定到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受理后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根据实地核查和评审结果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海口市众创空间”并授牌。  

  第七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对于符合省级认定标准的众创空间予以推荐省级众创空间。

  第八条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市转化、产业化,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给予整改指导;对连续两年考核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认定的行为,取消其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3.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5.海口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内容

附件1

  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空间概况:众创空间的整体描述,涵盖依托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情况;空间场地建设、机构设置、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空间的财务管理情况。

  二、创新创业条件:空间建设特色及创新点;拥有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概况;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

  三、服务成效:入驻创业团队及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与转移、成果转化、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投资情况。提供若干个典型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培育成长或风险投资成功案例。

  四、政策支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高校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制定的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空间发展规划:整体发展规划、建设方向与运营方案,及至2020年预期达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序号

  创业团队名称

  负责人

  人数

  技术领域

  自有知识产权情况

  入孵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注:技术领域,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

  附件3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场地面积

  (平方米)

  技术领域

  主要产品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1

  2

  3

  4

  5

  6

  7

  ……

  注:1. 技术领域,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

  2.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是,请填写备案编号。

  附件4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技术领域

  主要产品

  上年度销售收入

  获得投资情况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否上市或

  挂牌

  金额

  出资单位

  1

  2

  3

  4

  5

  6

  7

  ……

  注:1. 技术领域,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

  2.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是,请填写备案编号;

  3. 是否上市或挂牌,如是,请填写上市或挂牌机构名称。

  附件5

  海口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材料

  运行管理

  管理机制

  市场化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标准化、体系化

  年度计划

  服务流程

  运行机制

  建立完整、规范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年度有新增、毕业或退出企业和团队(个人)数

  规章制度

  孵育项目

  孵育数量

  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和团队(个人)数量每年不少于10家(人),新增注册会员或企业数

  明细

  服务内容和数量

  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服务,每年举办活动不少于3场,为孵育企业和团队(个人)

  领取和兑现科技创新劵补贴,全年服务企业和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人)次

  证明材料

  服务成效

  满意度

  服务满意度(包含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媒体报道,

  有无出现重大事项或负面影响等

  媒体报道

  获得立项

  孵育企业和团队(个人)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明细

  为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明细

  参赛获奖

  推荐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明细

  资源共享

  组织调动外部资源为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服务2项以上

  证明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